一、竞赛时间:2019年9月19日-23日

二、竞赛地点:葫芦岛市

三、参赛单位(市)

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

四、竞赛项目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

女子: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75kg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男子: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80kg、+80kg

女子:45kg、51kg、57kg、63kg、70kg、+70kg

五、参赛资格

(一)执行《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中有关运动员资格的各项规定。

(二)参加2019年辽宁省拳击锦标赛的运动员必须在“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代表辽宁省注册成功并在辽宁省重竞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完成省内注册、通过公示,方可有资格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体育竞赛者方可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有效意外伤害保险。

六、参加办法

(一)各队必须报领队1人(不得由教练员兼任)、医生1人、教练2人。

(二)男子甲组限报10人,女子甲组限报9人,男子乙组限报13人,女子乙组限报6人。(每级别最多可报两人)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比赛使用赛会统一准备的拳套、护头、护手绷带,运动员自备护齿(禁止使用红色护齿)和护裆,女运动员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四)男子甲组每场比赛为3个回合,每回合3分钟;男子乙组和女子组运动员每场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每局比赛间歇1分钟。

(五)所有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应在赛前认真学习拳击规则,赛场内教练员禁止穿着拖鞋、无袖背心和短裤。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具体录取名次,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参加人数在9人以上的录取前8名(第三、第五名并列),

(2)参加人数在8人以下的录取前5名(第三、第五名并列);

(3)参加人数在6人以下的录取前3名(第三名并列);

(4)参赛人数在3人的录取第1名;

(5)参赛人数少于3人或参赛单位少于2个单位的,不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须将报名单,加盖市体育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公章,于9月6日17:00时前,将报名单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辽宁省重竞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拳跆部邮箱。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按不参赛论。

通讯地址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B座2楼重竞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拳跆部)

邮编:110179

电话:024-23206411

联系人:赵蒙 13624027060

邮箱:lnquantaibu@163.com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及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报到时各队需向赛会交验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健康证明(赛前10天内的心、脑电图检测报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报名单原件,《拳击运动员声明》及相关附件,一旦出现重大伤害事故组委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四)各参赛队必须在报到当日晚19:00时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报名单报大会编排组(不可变更报名人员及报名级别),逾期按原始报名进行编排。

十、技术官员

裁判长、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辽宁省重竞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兴奋剂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重竞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重竞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